预算部门或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由于这方面工作起步不久,目前对预算部门或单位作为委托方选择使用第三方机构以及开展必要的管理监督缺乏统一要求,特别是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自身绩效的做法亟待规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激励商业银行更加有效响应国家宏观政策,增强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微观经济的能力,引导和促进商业银行高质量发展,现将《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交通运输领域全面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号)、《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财会〔2019〕2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等规定,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教育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和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和预算法要求,进一步提升绩效评价质效,我们拟对若干绩效评价重大问题开展研究,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委托课题研究单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这次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传达学习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总结2020年财政工作,研究部署2021年财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