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我国能源企业如何“破局而立”?

CMAS 观点 2021-12-03
​11月14日,联合国第26届气候大会(COP26)落幕,而在COP26召开前夕,我国还接连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两份重磅文件,为中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明确了目标与方向。早于2020 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确定这一自主贡献目标,彰显出我国对全球气候变化以及全球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关注力度,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举措。

据2021年11月16日举行的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会消息显示,有关部门正研究制定碳达峰碳中和多领域和行业的实施方案。目前,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实施方案和《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已经编制完成,正在按程序报请审议,审议通过后将按程序印发实施。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学习时报》发表署名文章《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以上种种都表明,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融入我国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同高质量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对我国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具有深远的重要意义。而在这其中,能源转型是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成为将绿色发展转化为新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环节。


一、财报热词


近段时间以来,A股上市公司陆续公布2021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梳理各家财报可以发现,国内“双碳”行业相关上市公司在转型发展、节能减碳、绿色发展中下了不少功夫。

那么到底什么是“碳达峰、碳中和”?两者又有什么关系?

碳达峰是某个地区或行业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历史最高值然后经历平台期进入持续下降的过程,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由增转降的历史拐点。

碳中和是企业、团体或个人、某个地区在一定时间内,人为活动直接和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与其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以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 。

碳达峰与碳中和紧密相连,碳达峰是碳中和的基础与前提,达峰时间的早晚与峰值的高低直接影响碳中和实现的时长与实现的难度;碳中和是对碳达峰的紧约束,要求达峰行动方案必须要在实现碳中和的引领下制定。


二“风口” 与“浪尖”


实现碳中和是我国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加速我国经济和能源转型方面具有高瞻远瞩的战略意义,对于企业来讲,既有挑战也有机遇。一方面,当前碳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比较高,大量排放集中在钢铁、石化、化工等传统高耗能行业;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等低碳新产业新技术,正在大力发展迎来风口。

具体来讲,“双碳”将为能源企业创造以下发展机遇:

  • 重构产业链,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实现低碳生产竞争力;

  • 推动我国能源企业从碳能源转向光伏与风能,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将在光伏产业硅片、电池和组件制造、风电机械制造等产业中有所突破;

  • 节能低碳等技术创新应用将改变能源利用方式,并产生新的利润创造方式;

  • 基于低碳发展体制机制的健全,绿色低碳发展的价格、财税与金融经济政策,将为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方向;

  • 零碳经济在可再生能源、电动汽车、电池等领域将创造人才培养与岗位机会。


与此同时,“双碳”目标下,我国能源企业也面临诸多难题:

  • 以电力行业为例,燃煤发电是我国碳排放的最大来源,占总碳排放的50%左右。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替代难度大。在碳中和路径下,电力系统需要深度脱碳,到2050年实现约零排放,非化石能源电力占总电量的90%以上。但目前非化石能源发展面临多重制约,产业高耗能、高排放、低能效问题并存;

  • 我国对能源消耗的依赖系数高于国外发达国家,兼顾发展与减排,存在不小的压力。例如,今年多地能耗控制趋严,纺织、钢铁等行业一度限产停产,甚至影响当地经济发展与民生保障;

  • 目前实行的碳交易制度也为高耗能、高排放量企业带来不小挑战。碳交易通过明晰产权、动态调整碳排放定价的形式促进碳减排。在总量的控制下,企业碳排放的需求越多,碳排放配额价格越高,企业支付的成本越高;

  • 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能力亟需加强、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依然严峻。


三、变革发展


能源转型是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乃至将绿色发展转化为新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优势的关键环节。实现“双碳”目标,需要在实体经济层面加速推动电力、交通、建筑与工业的大规模去碳化。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余晓晖发表《数字化减排,助力绿色低碳发展》主旨报告时表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从六个方面去推动,包括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加速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健全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努力增加生态碳汇。而从另外一个维度来看,绿色化、数字化和电气化“三化”,则是降碳的具体技术路径。其中,绿色化是指有利于资源能源高效利用、低碳减排和减少污染的技术和产品,是实现碳中和的关键驱动力;数字化能够助力其他行业节能降本、增效提质,构建绿色低碳新产业、新业态,促进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助力能源生产、使用侧节能和效率提升。

以煤电行业上市公司为例,根据公开的三季度财报显示,煤电行业上市公司不仅开启了全面清洁化转型之路,新能源部分还成为公司新的利润来源。以华润电力、三峡能源和龙源电力为例,2021年上半年,这三家公司的新能源部分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7亿元、32.7亿元和44.2亿元。从增速上看,华润电力三季度单季风电发电量增速约70%,前三季度增速为55.2%;三峡能源三季度单季发电量增速35.19%,前三季度增速42.70%;龙源电力三季度单季新能源发电量增速约17%,前三季度增速约20%。三季度国内非化石能源装机量维持高速增长。截至三季度,风电装机总量达3.0亿千瓦,同比增长32.8%;风电设备利用小时1640小时,同比提高91小时;预计年底风电并网容量将达到3.3亿千瓦。我国能源消耗转型正取得积极进展。

Wind数据显示,在126家“碳中和”概念上市公司中,有113家上市公司前三季度实现盈利。业内人士表示,在“双碳”背景下,环保、锂电等板块发展空间较大,相关上市公司业绩有望持续向好。

在对绿色低碳企业的融资力度支持方面,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日前在“2021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金融峰会”上讲话表示,中国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资本市场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绿色低碳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研究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引导市场主体树立绿色投资理念,积极参与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可持续金融相关工作。


四、实践 与破局


以下结合实际企业实践案例,在“双碳”目标下,选取财务与法律合规两个角度阐述能源企业在转型发展中需要关注的点。


“双碳”目标下企业财务的转型


为了实现“双碳”目标,企业已经在行动。2021年6月18日,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了《践行碳达峰、碳中和“30.60”战略目标行动方案(白皮书)》,提出了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以及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愿景,在新能源即储能方面持续发力,不断优化我国能源机构。

“双碳”目标对财务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财务部门及每位财会人士都要转变财务管理理念,财务部门要与业务部门并肩作战,重构业务重点与模式,从企业战略规划、供应链、数字化经营等方面贡献企业财务力量:


1

围绕资产减碳优化资源配置,做好资产负债表管理,做好存量高碳资产的减碳改造工作和有序推出工作,做好增量低碳资产、零碳资产的配置;

2

围绕产业链价值链重构,提升利润表管理水平。要主动拥抱“双碳”目标所导致的市场变革,不断迭代商业模式,选择适合自身的细分市场

3

要保障“双碳”资金需求,增加现金流量表的动力与弹力。要以绿色金融为统领,通过引战、混改、搭建绿色产业基金等,巩固企业长期资本面,扩宽债务资金来源,开展绿色信贷,发行可持续挂钩债券、碳中和债,通过证券化滚动盘活资产,如绿色公募REITS、类REITS,并开展绿色供应链金融,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做好碳排放权的管理;

4

健全基于“双碳”目标的管理会计报告体系,通过财务数字化转型,做好碳排放、碳足迹、碳汇资源的多维度统计与核算,实现更加敏捷、深度的业财融合,要编制基于“碳达峰碳中和”管理会计报告。


该部分观点摘编自《陈关中:为“碳达峰、碳中和”贡献企业财务力量》一文,刊登于《管理会计研究》杂志2021年第4期 总第19期,作者陈关中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


某央企绿色能源投资的法律政策风险控制


基于投资全过程管理框架和能源项目投后管理实践经验,项目建设指标、土地、环评、接入等合规性手续办理情况对项目产生的风险要加以分析与控制。以光伏为例,根据投资实践经验,在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过程中,项目的备案、建设指标的取得、电网接入批复、光伏的用地(光伏厂区租赁用地、永久性建设用地)等手续是否办理完备,是影响光伏项目投资成败的关键因素。

根据投资经验,在具体的投后管理工作中,光伏用地的合规性是光伏投资过程中最易触发风险的环节,需要重点关注。要根据土地的权属(国有、集体所有)、土地的类型(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中涉及到的林地、草地等)等进行风险排查与管控。

此外,考虑到如果在项目踏勘和土地套图时,发现项目处于生态涵养或自然资源保护区,那么项目投资决策前需要将环评列为决策通过的条件;如果项目处于防洪区,要对土地的防洪和水保列为决策通过的条件;如果项目处于矿产资源区,要将压覆矿作为投资决策通过的条件。

所以,以下合规性文件(包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森林采伐许可证、地质灾害批复、压覆矿资源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安全评价备案、环评审批意见)的办理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去判断,是否应该作为投委会通过的前置条件,同时要在投后管理环节做好相应的追踪管控,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该部分观点摘自《项目投资的投后管理制度建设与实施——某央企绿色能源投资全过程管理的案例探索》一文,刊登于《管理会计研究》杂志2021年第6期 总第21期 公司财务栏目,作者为来自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郑良杰、杨帆。
原文以某央企光伏能源投资为例,系统讨论了光伏电站财务评价、法律合规、工程技术等三个维度的投资管理实践经验,同时也阐明了能源项目投后目标管理方法以及分可阶段的实践要领。在“双碳”的政策目标导向下,为其他企业项目投资投后管理提供可借鉴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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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资料来源:经济日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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