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团队内部治理能否促进企业创新?
一、引言
创新是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渠道,更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由于创新活动具有风险高、不确定性大、回报期长的特点,管理层在创新决策中可能存在短视行为2,进而对企业的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Holmstrom,1989;Bushee,1998; 冯根福 等,2008;钟宇翔 等,2017)。因此,如何缓解股东与管理层在创新活动中的利益冲突一直是公司治理与企业创新领域的重要研究课题。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治理机制出发,针对如何缓解股东与管理层的代理问题,促进企业创新进行了大量研究(Cheng,2004;Xue,2007;Manso,2011;O’Connor et al.,2012;Tian et al.,2014;田轩 等,2018)。
然而,现有研究大多将高管团队视为利益一致的整体,并以CEO作为整个高管团队的代表,对高管团队中非CEO高管发挥的治理作用关注较少。当CEO存在短视行为时,作为企业决策制定的参与者和具体的执行者,非CEO高管有动机和能力对CEO的自利行为发挥治理作用。近些年,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关注高管团队内部非CEO高管对CEO“自下而上”的治理机制。研究发现高管团队内部治理对企业并购的长期价值、财务舞弊事件发生的概率、真实性盈余管理、在职消费和超额薪酬等具有显著影响(Landier et al.,2013;Khanna et al.,2015;Cheng et al.,2016;Li,2019)。
孙郧峰 等(2020)研究了“下级高管对CEO的制衡”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发现下级高管对CEO制衡的动机越强、能力越大时,企业创新的投入与产出越多。在其研究基础上,本文结合中国制度背景,在动机与能力的基础上,新增了对非CEO高管独立性这一重要维度的探讨,进一步构建了高管团队内部治理的综合指标并对比分析了非CEO高管的独立性、治理动机与治理能力三个维度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同时,本文进一步研究了高管团队内部治理影响企业创新的具体机制,即高管团队内部治理能否增加企业研发支出和研发项目的优化选择,进而从数量和质量上提高企业创新水平。
本文从三个维度,即非CEO高管的独立性、治理动机与治理能力,构建高管团队内部治理指标并考察高管团队内部治理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第一,非CEO高管的独立性是非CEO高管发挥治理作用的必要前提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正)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总经理有权向董事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由此可见,CEO在非CEO高管的选聘决策上发挥着重要作用。非CEO高管相对于CEO的独立性能够避免团队内部裙带关系对高管团队内部治理有效性的威胁。因此,非CEO高管的独立性越高,高管团队内部治理作用越强。第二,非CEO高管的治理动机影响高管团队内部治理的有效性。CEO的短视行为不仅损害公司的长期利益和发展,而且损害了非CEO高管个人的长期利益。因此,具有较长视野的非CEO高管出于对个人的长远利益与发展的考量,有更强的动机对CEO的自利行为发挥治理作用(Acharya et al.,2011;Cheng et al.,2016)。所以,非CEO高管对CEO自利行为的监督动机越强,高管团队内部治理作用就越强。第三,非CEO高管的治理能力直接影响高管团队内部治理的效果。非CEO高管作为企业决策的实际执行者,拥有企业内部信息优势,能够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从而影响到CEO的个人利益以达到监督和约束CEO的治理作用(Hambrick et al.,1984;Landier et al.,2009;Acharya et al.,2011)。因此,当非CEO高管更有能力影响企业决策和经营业绩时,治理能力越强,高管团队内部治理作用就越强。
本文摘自《管理会计研究》2024那年第6期,购买纸质刊请点击本链接至微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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