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治理、研发创新与企业上市:——基于联想集团的案例研究

沈红波、尹萌璐、余倩仪 案例 2024-06-03

一、引言

企业IPO上市是企业的关键一环,不仅能帮助优秀企业募集资金、获得较持续稳定的融资渠道,而且能提升企业形象,成为企业新一轮增长的起点。对投资者而言,优质的上市公司也是重要的投资标的。然而,随着拟上市企业数量的激增,科技研发和公司治理也成了监管层和投资者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科创板定位是“鼓励研发创新、补齐科技创新短板”。为了提升科创板上市公司质量,2021年4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以及交易所相关审核规则进行修改。同时,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也一同公布。科创属性相关评价标准的修订中,无论是明确科创板的行业领域,还是增加研发人员占比的常规指标等,都促进了落实科创定位的把关要求,坚守“硬科技”的核心要义,助推产业链强链、补链、固链,成为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

近年来,A股市场中科创板允许同股不同权及红筹公司上市,并试验注册制发行,不断降低上市公司门槛,进一步规范企业上市流程。红筹企业指注册地在境外,但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通常意义的红筹架构包括股权控制模式和协议控制(VIE)模式。VIE模式是指公司境外上市主体通过一系列协议来实现对境内经营实体的控制,并不直接持有境内经营实体的股份,仅为合同控制关系,因此又被称为协议控制;而非VIE上市模式中公司采用股权控制的方式,其控制力比合同控制方式更强(韩金红等,2021)。随着境内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完善,A股市场对企业的吸引力不断增强。201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创新红筹企业试点境内发行股票和中国存托凭证。2020年证监会发布《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显著降低了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的市值要求。除了原本2000亿元的市值要求外,市值达到200亿元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也可选择回归。随着红筹企业回归A股上市的政策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红筹企业开始将科创板上市作为自身目标。

以往的研究大多专注于上市成功的企业,鲜有对取消上市的公司进行深入探究。如李玥等(2023)分析了中芯国际坚持创新发展,从技术追赶视角探究中芯国际如何推进创新生态系统的不断升级,而中芯国际则是红筹企业回归A股上市的重要案例。和雅 等(2023)则以首个 “VIE+CDR”模式的红筹上市公司九号公司为例,探索了新型融资模式下红筹企业回归路径。李欣然(2023)则以百济神州为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其回归A股上市的动因及效果。与以往文献不同,本文从失败的教训出发,关注申报科创板上市的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集团”),探讨其科创投入、高管薪酬及板块的选择问题,并形成对其他企业、投资者乃至资本市场的启示。

本文布局如下:第一部分为引言,介绍我国现存相关上市制度背景、资本市场相关红筹企业回归案例等;第二部分为理论分析和研究框架,分析科创投入相关的“激励效应”和“迎合效应”,以及梳理高管薪酬治理中存在的“锦标赛理论”与“行为理论”,为后续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则为案例背景及其介绍,分别为联想集团的基本情况,以及其申请科创板并撤回的历程;第四部分为联想集团的科创属性分析;第五部分为联想集团的高管薪酬治理分析;第六部分为联想集团上市的板块选择;第七部分为研究结论和启示。


本文摘自《管理会计研究》2024那年第3期,购买纸质刊请点击本链接至微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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