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下火电厂碳成本精细核算及其决策应用 ——基于对A火电厂的实地调研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应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即双碳目标)。双碳目标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不仅体现了中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责任担当,而且是中国未来经济建设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之路的重要工作指引。2022年,中国年发电量居于全球首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火力发电量占比约66.5%,处于主导地位。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化石燃料发电的火电厂将产生大量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2021年《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开始试行,发电行业被列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碳减排将给火电行业带来经济成本,而随着减排政策的日益严苛,其对应的成本将相应提高。
本文以A火电厂为研究对象,以物质流成本会计(Material Flow Cost Accounting,MFCA)与生命周期影响评价(Life Cycle Impact Assessment,LCIA)为理论基础,并基于火电行业的生产特点,对MFCA核算方法进行调整改进,以期为火电企业构建碳成本核算体系提供借鉴。该核算体系可以拓展MFCA在火电企业中的应用,丰富碳核算的数据维度,提供更全面的经济性核算指标,通过细化计算各项碳成本,严格量化控制各生产流程中的碳排量及排碳成本。通过碳成本的分析,可为与碳成本相关的项目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从而助力火电企业强化低碳环保的管理力度。
二、文献综述
(一)碳成本核算范围的相关研究
在碳成本核算范围的界定上,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谢彦庆(2020)以物质流成本会计理论为基础,将碳成本划分为系统成本、能源成本、材料成本和处置成本,具体包括因生产效率浪费、能源和材料浪费、处理废料费用、节能减排费用等项目。许迅安(2020)、张彩平(2023)等在物质流成本会计基础上,将其衍化为资源价值流理论,认为碳成本包括两部分,即因生产过程中未充分利用物料及能源而造成的经济浪费,以及因排放废气废料对外造成的环境损害成本。Bian et al.(2021)、方仍存 等(2022)以生命周期评价理论为基础,研究能源设备从生产运输到运营再到最终报废的全过程,认为碳成本是能源设备全生命周期中与碳排放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出。Luo et al.(2021)设计了建筑行业碳成本计量模型,在生命周期评价理论基础上,补充了碳排放权交易成本以及碳税成本。
本文摘自《管理会计研究》2024年第2期,购买本刊请点击本链接至微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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