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的绩效管理制度探索

戴天婧 案例 2022-07-20

一、引言

      十九大以来,国企各项改革越来越进入深水区。本文聚焦国企“双百行动”综合改革工作安排,分析与探讨国有企业职业经理绩效管理制度的设计与安排。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双百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和《“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国企改办发〔2020〕2 号),将建立正向激励体系的改革推向新阶段。

       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正全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施范围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当下,国企的职业经理人是指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选聘和管理的,在充分授权范围内依靠专业管理知识、技能和经验,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高级管理人员。

      结合管理会计相关理论,本文聚焦研讨这项制度的“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中体现的职业经理人的业绩评价与薪酬激励,统称国企职业经理人的绩效管理。


二、国企职业经理人绩效管理制度的理论逻辑

       在当下国企改革发展的大背景下,综合经营者业绩考评、薪酬激励的相关理论逻辑与制度原则,国企职业经理人的绩效管理制度必须依循下列原则。

    (一)实现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原则

     (1)坚持党管国企职业经理人与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同时依法落实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聘任、考核和确定薪酬等权利。公司党委在公司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工作中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通过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进一步明晰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权责,落实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要求,明确党委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形成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实现公司治理规范、管理科学。

   (2)董事会依法对经理人绩效管理等权利的制度逻辑。公司董事会是职业经理人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依法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履行决策审批程序,组织开展选聘、参与考察、决定聘任或解聘、开展考核、兑现薪酬等工作。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职业经理人管理的组织机构,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职业经理人的选聘、业绩考核、薪酬分配等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职业经理人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配合公司董事会开展职业经理人的选聘、业绩考核、薪酬分配等工作。


本文由《管理会计研究》22年第3期刊登,购买纸刊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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