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AHP-收益法的互联网企业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研究

梁凤妃、 谭冰 案例 2024-05-30

一、引言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数据资产将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纳入经济增长目标的考量之中。互联网企业在“大数据+”的浪潮中处于引领地位,经过多年的运营已经积累了大量的数据资源,企业采用加工整理等方式,对数据进行不断创造、获取、运用,并且通过与其他资源相结合的方式为用户提供服务来获得利益。然而,数据资产作为新资产类别具有特殊性。当前的评估体系如何将数据资产从企业的整体价值剥离并评估其价值,成为当下需要解决的一项难题。对互联网企业而言,通过对数据的挖掘以及进一步处理可以帮助企业有效地管理数据并提供相应的产品服务,从而为企业创造一定的价值。因此,合理评估企业数据资产的价值对互联网企业管理和使用数据资源具有重要的意义。《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9号——数据资产评估》界定了数据资产的范围和特征,对数据资产的具体评估标的和评估方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根据财政部2023年8月印发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本文认为,互联网企业的数据资产指的是企业按照会计准则所确定的资产类型的数据资源,在企业经营中合法获得或者拥有的、能够发挥作用为企业带来预期收益的数据资源。

本文通过经济价值和潜在价值两个视角,全面评估互联网企业数据资产的价值,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依据。本文的贡献在于:第一,为互联网企业数据资产价值评估体系构建做出新的尝试,在测算数据资产经济价值的基础上,采用实物期权法计算数据资产的潜在价值,通过组合模型得到数据资产的整体价值,为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提供思路。第二,通过对数据资产价值的评估,可以让企业管理者对数据资产更重视,加强数据资产的利用程度,尤其是不能忽视企业数据资产存在的价值,合理利用数据资产从而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增长。


本文摘自《管理会计研究》2024那年第3期,购买纸质刊请点击本链接至微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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