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兴风作浪:相对业绩评价如何影 响企业的风险承担》的评述

谢素娟 赵园春 案例 2022-11-28

由来自University of Queensland(昆士兰大学)的Truck Do,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南洋理工大学)的Huai Zhang和Cornell University(康奈尔大学)的Luo Zuo共同完成的论文“Rocking the boat: How relativ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affects corporate risk taking ”(《兴风作浪:相对业绩评价如何影响企业的风险承担》),发表在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上(2022年73册第一期)。文章基于锦标赛理论,分析了企业在引入相对业绩评价(relative performance evaluation,RPE)合约后,CEO的中期考核结果如何影响剩余考核期的公司风险承担行为。

高管的激励问题一直是公司治理关注的重点问题。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要求CEO签署RPE合同,将其作为对CEO业绩考核的一种模式。RPE合同将公司高管的薪酬与同行业公司的业绩表现相关联,使得高管薪酬水平会受到同行业中更有竞争意识的公司的影响,甚至是不同行业的更有野心的公司的刺激(Ball et al.,2020)。图1展示了一个典型的RPE合约的绩效支付方案。在约定的考核期内,如果CEO不能促进公司业绩增长,在行业中表现不佳,失去竞争优势,则被迫离职的概率将大大增加(Jenter  et al.,2014)。RPE合约给CEO带来较大的业绩压力,同时对CEO的风险承担预期产生显著的影响:当RPE合约中的风险承担激励减少时,高管会倾向于投资风险较低的项目,其风险厌恶程度随之增加(Black,2020)。风险承担是决定企业价值创造的一项关键因素。因此,分析RPE合约对高管风险承担的影响具有重大意义。

作者认为RPE合同设计促进了同行业CEO之间锦标赛现象的出现。CEO薪酬分为固定部分和绩效部分,当CEO履行RPE合同并在竞争中获得胜利,会直接增加其绩效薪酬。RPE合同的特点会充分激励CEO,促使他们追求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行业中的翘楚。此外,作者还特别强调关键时间点的特殊影响:当中期业绩较差时,CEO会在剩余考核期内承担更多风险,弥补较差的业绩表现;反之,当中期业绩表现较好时,CEO在剩余考核期内承担的风险不会发生明显的变化。

本文由《管理会计研究》22年第6期刊登,购买纸刊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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