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治理效用:文献回顾与研究展望

张腾 卢闯 理论前沿 2021-01-19

一、引言

公司治理机制可以划分为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内部机制主要包括董事会监督、管理层激励、大股东治理和信息披露等,而外部治理机制涵盖的内容更为广泛。“法与金融”相关文献强调了法律制度在改善公司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而当外部法律环境薄弱、法律制度不能发挥应有效果时,法律外制度因素的约束便构成了有效的外部治理机制,如道德规范(Coffee ,2001)、媒体监督(Dyck et al.,2002)、宗教文化(Stulz et al.,2003)等。税收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外制度因素,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932年,Berle et al.首次提出公司治理问题,并将税制与公司股权结构联系在一起。此后,Morck(2003)、Desai et al.(2004)、Dyck et al.(2004)等从不同角度分析了税收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我国学者首次关注税收在公司治理中的效用应当追溯到曾亚敏等(2009)。此后,叶康涛等(2011)、潘越等(2013)、江轩宇等(2013)......将税收征管的影响延展至盈余管理、企业融资活动等股价崩盘风险等方面。

基于此,本文通过对已有文献进行系统性的回顾和梳理,更深入地理解税收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以及背后的机制,并对未来进一步研究做出展望。

二、税收在公司治理中的效用

税收作为政府对公司利润的“强制性”分享,是政府公共权力的集中体现(叶康涛等,2011;江轩宇,2013)。而从某种意义上讲,国家也因享有的税收要求权成为所有企业“最大的小股东”(Desai et al.,2007)。政府的这种“股东特性”使其有动机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以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江轩宇,2013;潘越等,2013)。与此同时,法律赋予的税务检查权保证了税务机关能够充分执行外部监督职能,通过调查取证环节深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发现潜在的不当行为,进而缓解公司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上述特性使得税收在公司治理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本文将从三个角度对有关税收的治理效用文献进行回顾,分别为税制结构、税率变化和税收征管。其中,税制结构主要阐释不同种类的税收(所得税、公司间股利税、遗产税等)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税率变化则聚焦税率变动对公司治理产生的影响,税收征管则关注征管行为在降低代理成本、增强企业信息披露,进而改善公司治理等方面的作用。

(一)税制结构的治理效用

1932年,Berle et al.首次关注了税制与公司治理的问题,提出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是现代公司的重要特征。而累进税制则对这一特征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之后,学者们逐步开始研究税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Desai et al.(2004)发现所得税的征收会制约管理层隐藏收入的行为及其获取的私有收益,且税率的变化和征管强度的不同会对获取的私有收益产生影响。后续学者也就该问题从不同角度展开了一系列研究,如Dyck et al.(2004)选取1990—2000年间39个国家412笔控制权交易为样本,并指出税收制度在遏制控制权私有收益方面的重要作用;Desai et al.(2007)以俄罗斯税收征管增强为背景,通过观察公司市价和控制权溢价的变化发现征管增强会降低控制权溢价,提高企业价值。

1935年,美国引入了公司间股利税以分解企业集团的金字塔结构,从而减少这种结构在经济和政治上产生的负面影响。Morck(2003,2004)肯定了股利税的征收对消除复杂金字塔结构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有助于防止顶层控股股东为获取私有收益侵占中小股东的权益,遏制管理层可能存在的机会主义行为。而Aganin et al.(2004)却发现意大利股利税的征收并未发挥应有作用,可能的原因是税收征管存在漏洞。Morck et al.(2005)进一步表明股利税制约了金字塔结构的形成,并使得美国企业呈现出股权分散的特征;而部分国家对该项税收的废除则使得金字塔型的组织大量涌现。

类似的,遗产税的征收也会对金字塔结构起到限制作用。Morck et al.(1998)研究认为,遗产税使得家族控制的金字塔形集团在控制权传递时产生高额成本。因而,加拿大和美国对遗产税的高额征收可能间接导致大多数企业呈现股权分散的特征。

(二)税率变化的治理效用

首先,税率变化会影响企业的盈余报告行为。Scholes et al.(1992)研究发现当公司预期未来所得税率降低时,会发生收入转移行为,即把收入由高税率会计区间转入低税率会计区间,推迟收入的确认而加快费用确认,以节省税款。类似的,Guenther(1994)发现,在1986年税收改革方案实施后,所得税率由46%降至34%,企业有充分的动机在税率降低前的会计期间减少确认当期资产、增加确认当期费用,导致当期应计项为负数。而Maydew(1997)侧重于研究亏损公司的收入转移行为,发现出现净营业亏损的公司会将亏损数额转回至税率降低前的会计期间,以获取以前年度的高额退税。王亮亮(2014)为上述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来自我国的证据,基于2008年税法改革研究发现,改革后税率降低的公司存在明显的利润推迟行为,而税率提升的公司利润跨期转移行为则不明显。

其次,税率变动会对公司的风险承受水平产生影响。Domar et al.(1944)认为,当税率变动产生的损失可以部分冲减时,税收的收入效应会明显大于替代效应,税收将显著提高公司的风险承受水平。王永海等(2013)基于2007年企业所得税制度的重大改革研究了所得税税率变动与公司风险承受水平之间的关系,发现实际税率降低的国有企业风险承受水平明显降低,而实际税率提高的非国有企业风险承受水平明显提高,支持了税收“收入效应”的理论预期。

王跃堂等(2010)还探究了税率变化与公司资本结构之间的关系,发现在所得税制度改革后,税率降低的企业显著降低了债务水平,而税率提高的企业显著提高了债务水平,证实了债务税盾的存在,且无论在税率降低或是税率提高的企业中,非国有企业都体现出更大幅度的债务水平变化。

与此同时,税率变化对公司治理存在一些负面影响,表现为税率的提高会加剧企业避税倾向,降低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主动性。Desai et al.(2004)发现较高的税率会增加内部人隐藏收入的动机,进而通过转移收入获取更多的私有收益。毛程连等(2014)研究了税率对外资企业逃税、避税行为的影响,以2008年两税合并政策为切入点,采用双重差分模型进行检验。结果表明,两税合并使得外资企业的实际税率升高,资产报酬率降低;且本年实现的利润越高、企业规模越小,逃税、避税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越大。王亮亮(2018)研究了税率提高对公司控股股东行为的影响,发现当控股股东试图“掏空”时,所得税率的提高将加剧股东的“掏空”程度,从而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当控股股东试图“支持”时,所得税率的提高又对控股股东的支持力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税收征管的治理效用

有关税收征管的治理效用,我们将分别从代理问题、盈余管理、企业避税、企业经营多个角度对已有文献进行回顾。

1.税收征管与代理问题

Desai et al.(2004)在研究税收与公司治理的双向关系时发现,税收征管强度的提升会减少内部人(控股股东或经理人,下同)隐藏收入带来的私有收益,进而限制内部人对公司的掏空行为,提升公司的市场价值。类似的,Dyck et al.(2004)也发现税务机关能够察觉并遏制收入转移行为,从而有效降低控制权私有收益。Desai et al.(2007)将价值转移与企业税收置于国家、内部人和外部股东构成的三方博弈中,认为任何两方的互动都会对第三方产生溢出效应,体现为税收征管力度的增强会降低内部人的私有收益,同时增加外部股东的收益。他们发现在普京政府上台后,政府的税收征管力度增强,对于曾经存在避税行为而被重点关注的公司,股票市值增加,投票权溢价下降。

在国内文献中,曾亚敏等(2009)首次关注了税收征管能否在公司治理中发挥效用。通过对股东与管理者、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两类代理问题的探究发现,税收征管力度的增强能够降低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代理成本,减少大股东占用资金、关联交易、侵占小股东权益等行为的发生,缓解委托代理问题,增加企业收益和股东回报。朱凯等(2014)还以2009年《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颁布作为标志性事件,采用事件研究法探究了上述法规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研究发现,在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税收监管后,上市公司经营性关联交易显著减少,制约了潜在的机会主义行为,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股票价格显著提升,公司的市场价值有所增加。王亮亮(2018)更为细致地研究了税收在第二类代理问题中发挥的作用,即企业所得税对于控股股东“掏空”和“支持”行为的影响。结果表明,所得税征收的影响应当一分为二看待:对利润征税会减少控股股东享有的收益,从而增强其掏空倾向;政府机关的征管行为又会抑制掏空行为的发生。但对两种行为加以区分后发现,若控股股东试图“掏空”,且征管强度较低,则容易加剧“掏空”程度;若控股股东试图“支持”,且征管强度较高,则要求的“支持”力度越大。因此,较高的征管强度一方面可以抑制“掏空”行为,另一方面也需要股东提供更强力的“支持”。

2.税收征管与盈余管理

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征管时会对企业财务数据进行稽核,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盈余管理活动的风险和成本,从而抑制企业进行盈余操纵。Erickson et al.(2004)选取了1996—2002年涉嫌会计欺诈并进行财务重述的公司作为样本,估计了样本公司为进行盈余操纵需要付出的所得税成本。最终结果表明,这种高额的所得税成本将成为制约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关键因素。Hanlon et al.(2014)在研究税收征管与财务报告质量的关系时,采用估计出的应计项(盈余管理程度)对财务报告质量进行度量,发现税收征管会对财务报告质量产生积极的溢出效应,表现为企业应计项减少、盈余管理水平下降。

叶康涛等(2011)探究了税收征管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政府的税收征管力度越强,税收征管过程中的漏洞越少,企业通过非应税项目进行盈余操纵的难度越大,所产生的“高盈余、低税负”的情况越容易被征管机关察觉。这使得企业转而采用应税项目进行盈余管理,而应税项目操纵将增加企业的所得税成本。数据显示,企业每向上操纵1元利润,所得税成本增加0.098元,对于征管强度高的地区,所得税成本将增加至0.129元,与上文相比提升幅度高达30%。考虑到高额的所得税成本,理性的管理层将选择减少盈余管理行为。因此,税收征管将显著抑制企业向上盈余管理。同样的,李广众等(2019)以财政“省直管县”改革为自然实验,构建了双重差分模型检验上述改革是否会改善县辖区内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得出的结论与叶康涛等(2011)类似,即财政“省直管县”改革有助于缓解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进而增强县级政府的税收征管动机、抑制企业盈余管理、增加政府税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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