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构建研究

陈志斌,黄嘉诚,周宇倩 理论前沿 2020-02-10

一、引言

 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福特(Ford)公司在欧洲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并开始推行财务共享服务模式,财务共享的理念开始生根发芽并逐步向企业渗透。由于企业实践上的需要,国外学者20世纪90年代初便开始尝试总结财务共享中心实际建设中的经验,提出了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一些初步设想。Quinn2001)等学者最早提出了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概念。他们认为:“财务共享服务模式是指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其本质特征是以顾客为中心和服务收费”。同时,Quinn等学者通过归纳总结美国企业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实践经验,根据共享中心发展的成熟度将服务模式划分为基本模式、市场模式、高级市场模式和独立经营模式四种模式,这为以后学者研究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奠定了基础。

 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财务共享理论通过大型跨国公司传播到中国。2005年,中兴通讯最早引入这一先进管理模式并建立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开启了我国财务共享发展的历程。自此以后,国内对于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研究逐渐起步。张瑞君(2008)等学者最早将Quinn等学者的观点引入他们对于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研究中,验证了Quinn等学者提出的四种模式在我国国情下的合理性,还创造性地提出了财务共享服务模式所涉及的范围包括财务/会计、人力资源、信息技术和供应/后援四大类。由此,国内外对于财务共享服务模式最早的定义和类型达成了共识。通过近十几年的发展,我国一大批企业开始走上财务共享之路。它们在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过程中不断应用和优化了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理论,探寻着适合企业自身发展实际需要的服务模式,并创造出一系列新的服务模式,大大丰富了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内涵和外延。

2000年起,我国部分省市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财政监督下进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工作模式改革,在省级或市级层面建立直属会计核算管理中心,对一定范围内的直属单位进行统一核算。但这种集中核算模式只停留在会计委派制的层面,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财务共享,需要进一步向财务共享服务模式转型。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在企业的发展经验能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模式的创新与变革提供新的思路,共享中心所发挥出的高效率集中核算和低成本信息共享的优势,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规范化、行政高效化、监管透明化的改革发展道路提供了技术支撑,也为行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可靠的政府会计信息奠定了基础。

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探讨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构建问题。本文首先归纳整理了现行的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及其在行政事业单位的适用性,其次研究了服务模式构建时的影响因素,最终分析构建了四个阶段的多维复合型服务模式。本文在以前学者对企业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研究的基础之上,创新性地提出了多维复合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共享服务模式,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信息化的理论研究提供了增量贡献,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设提供了实践指导。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共享服务模式构建的紧迫性、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对于企业而言,由于存在众多的子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对各子公司拥有控制权,而分公司本身不是独立法人,因此企业集团建设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进行集中核算共享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但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为何也迫切需要建设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呢?构建财务共享服务模式是否可行?为解决这一问题,本文拟先采用SWOT分析矩阵来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现状进行分析(见图1),进而研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共享服务模式构建的紧迫性、必要性与可行性。

undefined通过图1 SWOT矩阵的分析我们发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面临的日益严峻的外部威胁和内部劣势都昭示着对工作模式进行变革已经迫在眉睫,唯有主动求变,才能克服发展瓶颈,保持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所以,本文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行政事业单位传统财务工作存在的问题,以说明财务共享服务模式构建的紧迫性。那么,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方式应当怎么变、如何变?本文认为建设财务共享是其未来的必然选择,因此本文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需求分析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建设的必要性。最后,本文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外部机遇和内部优势,分析了其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建设的可行性。分析结果如图2所示。

undefined通过以上的分析,本文认为行政事业单位虽然不像企业一样存在控制关系,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单位存在组织层级上的垂直管理关系,在隶属关系链条上的各级预算单位都需要编制本级单位的政府会计报告和汇总下级单位形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共享服务模式构建的紧迫性在于传统财务工作方式暴露出一系列弊端,不能满足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和政府财政部门的财务信息汇总。必要性在于财务共享服务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财务运作模式,能够实现账务集中核算和业财信息共享。由于财政部门和各级预算单位都需要对下属单位进行信息汇总,以编制政府会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而财务共享服务模式能为财政部门和各级预算单位进行财务信息统计分析、预算决算报表分析等管理决策活动提供服务,因此为行政事业单位构建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十分必要。同时,由于“大智移云”技术的日益发展、企业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构建的实践经验和委托代理理论的支撑,行政事业单位构建财务共享服务模式也有了经验参考和理论依据,具备可行性。

 三、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梳理和分析

 本文对理论界和实务界已有的财务共享服务模式进行了梳理归纳,探讨了这些服务模式在行政事业单位的适用性问题,为下文多维复合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构建奠定了基础。

 (一)已有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梳理

 通过对理论文献的回顾和实践经验的总结,我们发现已有的财务共享服务模式主要有三大类,分别是以发展阶段为导向、以战略目标为导向和以辐射范围为导向的服务模式。下面将梳理这三类导向下具体的服务模式类型。

第一类服务模式是以发展阶段为导向的。这也是理论界最早对于服务模式的研究视角。

Quinn2001)等学者最早提出按照财务共享服务的发展阶段,服务模式包含了基本模式、市场模式、高级市场模式和独立经营模式四种服务模式,分别对应了共享中心发展的四个阶段。这四种服务模式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市场化发展程度作为划分的主要依据,与实务中共享中心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过程相契合,因此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的采纳。国内学者在此基础上,将基本模式修正为职能部门模式,将市场模式和高级市场模式合并为市场主体模式,并以初步市场化和高级市场化进行概念上的修正。因此,国内学者大多将以发展阶段为导向的服务模式表述为三大阶段,即职能部门模式、市场主体模式和独立经营模式(张瑞君,2008;陈虎,2011;林倪滨,2009;史寒冰,2016;王宇,2016)。

第二类服务模式是以战略目标为导向的。由于目标对行动存在一定的指导作用,因此很多学者从动机视角出发,以财务共享服务的战略目标为导向对服务模式进行了研究,但各学者在表述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林倪滨(2009)认为,服务模式包含日常交易模式、全面业务模式、决策支持模式和专业服务模式四种,这四种模式所实现的战略目标不同,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承担的职能也存在差异。而张育强(2011)和王宇(2016)认为,服务模式包含核算服务模式、核算管控并重模式和集中管控模式三种。他们的研究发现财务共享服务的战略目标存在核算和管控两大类,由此对应了两类服务模式,而核算管控并重模式只是两类模式间的过渡模式。

第三类服务模式是以辐射范围为导向的。陈虎(2011)和刘东进(2015)根据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所服务的组织单元的地理区域范围和行业类型,以辐射范围为导向对服务模式进行了划分。他们的研究指出,按照共享中心服务对象的地理区域范围,服务模式包含区域模式和全国模式两种类型,其中区域模式又包含市级模式和省级模式。同时,针对不同的行业类型,服务模式还包括行业模式。他们认为,以辐射范围为导向构建服务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灵活适应不同规模大小、组织层级、区域范围以及行业类型的企业。

(二)已有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适用性分析

以发展阶段为导向的服务模式只有部分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并且需要在各阶段服务模式的具体内容上进行一定的修正。发展阶段导向下的职能部门模式是共享中心最早的模式形态,此时共享中心作为企业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只为企业内部其他业务部门提供跨组织、跨区域的专业支持服务。而市场主体模式和独立经营模式是共享中心发展成熟之后形成的模式。这两种模式下的共享中心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作为独立的运营实体参与外部市场竞争,且独立经营模式比市场主体模式的市场化程度更高。由于企业以产权关系为纽带,母公司对各子公司拥有控制权,最终控制方在法律上可以对各子公司进行账务集中核算和共享,因此职能部门模式适用于企业。而各行政事业单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不存在最终控制方的控股关系,各单位只能以服务外包的形式将账务处理工作委托给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共享中心。因此,职能部门模式在行政事业单位无法适用,而市场主体模式和独立经营模式能够使行政事业单位和共享中心两个独立法人主体以服务外包的形式建立法律关系,具有适用性。

以战略目标为导向的服务模式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并且作为主导模式进行构建。尽管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共享中心的战略目标存在一定差异,但有些目标却是相同的,其中最基本的目标是为了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因此,核算服务模式在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都适用。当集中核算目标实现后,共享中心将更多地服务于组织的业务活动,在活动开展的同时进行会计核算和信息共享,因此全面业务模式同样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但需要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具体业务活动内容进行修正。除此之外,当共享中心发展成熟后,通过组织内部的信息共享,可以进行财务数据分析,从而为组织管理者的战略决策活动提供信息支持,以服务于管控工作的开展。因此,决策支持模式、核算管控并重模式和集中管控模式都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由于以战略目标为导向的服务模式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较好的适用性,因而在进行服务模式构建时,可以将战略目标导向下的服务模式作为主导模式。但战略目标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因此这一主导模式也应按各目标发展阶段来进行构建。

以辐射范围为导向的服务模式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但不作为主导模式进行构建,需要与战略目标和发展阶段导向下的模式进行整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建设在纵向范围上会不断拓展,共享的地理区域范围会逐渐变大,由省级向市县级和全国进行延伸。因此,在省级共享阶段可以采用省级模式,而到了市县级阶段和全国阶段就需要相应采用市级模式和全国模式。同时,不同行业行政事业单位在具体核算内容上存在差异,构建的服务模式类型也不同,需要采用不同的行业模式。但是,辐射范围的不同是由于在各阶段战略目标的不同导致的,会随着战略目标的发展变化而拓展延伸。因此,以辐射范围为导向的服务模式需要匹配战略目标导向下的服务模式,在以战略目标为主导模式的前提下考虑不同目标阶段的辐射范围大小,通过模式整合形成多维度的复合型财务共享服务模式。

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共享中心服务模式构建的影响因素分析

财务共享中心服务模式的构建过程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梳理是模式构建过程中的关键步骤。本文将影响服务模式构建的因素归纳为五点,分别是战略目标、法律关系、职能权限、组织范围和技术手段,同时,这五大影响因素也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构建难点。下文将在模式构建的各阶段分别解决这五大方面的难点问题。

(一)战略目标因素分析

战略目标对服务模式的构建起决定性作用。如何合理确定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共享中心的战略目标,成为服务模式构建过程中的首要难点。根据张育强(2011)和王宇(2016)等的观点,企业在进行财务共享中心服务模式构建时,必须以集团的战略目标为导向。由于企业实现会计集中核算、资源集中管控的需要,因而相应构建了核算服务模式、核算管控并重模式和集中管控模式。同理,日常交易模式、全面业务模式、决策支持模式和专业服务模式也是根据企业不同阶段的战略目标所构建的服务模式。由此我们发现,由于各组织战略目标的不同,在构建的服务模式上也会存在差别。

企业按照战略目标的变化来调整服务模式的构建思路对行政事业单位同样适用。但与企业不同的是,行政事业单位共享中心的建设不存在销售收入、成本管控、投资者回报等目标。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目标可以归纳为实现账务集中处理、实现单位内部的业财融合、实现各级单位间的信息共享、实现单位资源集中管控、提供战略决策支持等,其中有些目标是阶段性目标,有些目标是长期性目标。因此,我们在为行政事业单位构建服务模式时,必须首先分析和确定好战略目标,明确总目标和各阶段目标,并且各阶段的战略目标需要有连贯性和递进性,能够服务于总目标的实现。在完成对目标的分解后,再根据各阶段战略目标的不同构建不同的服务模式,以保证最终建设的共享中心能服务于总目标的实现。

(二)法律关系因素分析

法律关系会在行政事业单位服务模式的构建过程中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如何解决好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之间的法律关系,成为服务模式构建的一大难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与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之间法律关系不同,共享中心的法人地位也不同,导致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在各阶段模式构建上的差异。对企业而言,通常在共享中心建设初期,将共享中心作为企业的一个职能部门,与财务部并列或者下属于财务部,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由于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对各子公司存在控股关系,母公司拥有对各子公司进行账务集中核算和信息共享的法律权利,因而可以采用职能部门模式构建共享中心。

但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各省厅级、市县局级预算单位之间不存在控股关系,各自归各级政府统一管理,在同一组织层级上都是相互独立的法人单位。因此,省厅级主管单位无法直接对下属市县局级单位进行财务共享,各省厅级单位、市县局级单位之间也无法直接进行财务共享。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共享中心不拥有对各单位进行账务处理和信息共享的法律权利,更不能作为某一预算单位的内部职能部门来对其他独立法人进行账务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只能采用市场主体模式或独立经营模式,将共享中心作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各预算单位通过签订合同协约,以服务外包的方式将会计核算权委托给共享中心,共享中心受托进行账务处理。由此可见,法律关系在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不同导致了各自服务模式构建上的差别。

(三)职能权限因素分析

职能权限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共享服务模式构建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职能权限将影响服务模式建设的横向广度,因此,如何明确共享中心在各阶段具有的职责和权利是服务模式构建的难点之一。行政事业单位在构建服务模式前,需要按照战略目标规划好各阶段共享中心的职能,从而明确共享中心的权责利。

在共享中心建设初期,共享中心只将日常性、重复性的会计核算活动进行集中化账务处理,承担账务核算职能,不参与具体业务活动过程,与各预算单位内外部业务活动的对接较少,这时核算服务模式即可实现该职能。当共享中心逐渐成熟后,需要履行业财融合的职能,对业务活动进行实时账务处理和财政资金管理,因此,共享中心需要将各预算单位的内外部业务活动与财务共享平台实现流程和系统上的对接,保证业务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在共享中心的集成,这时需要构建全面业务模式。当共享中心发展到高度成熟阶段时,可以承担资源集约化管控、业财信息分析、战略决策支持等高级职能,各组织单位授予共享中心的权利更大,这时需要构建集中管控模式、决策支持模式、专业服务模式等更加高级的模式类型。因此,共享中心在不同战略目标阶段的职能权限大小决定了服务模式的不同。

(四)组织范围因素分析

组织范围也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共享服务模式构建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组织范围将影响服务模式建设的纵向深度,因此如何明确共享中心在各阶段的组织范围大小是服务模式构建的难点之一。对企业而言,可以先在总部设立共享总中心,以后再逐步向各省、各市县的子公司和分公司推进,建设共享分中心。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由于存在国家部级、省厅级、市县局级的组织层级划分,在服务模式选择时更需要考虑到各阶段共享的范围大小。

在共享中心建设初期,通常先在省厅级主管部门进行模式构建,形成省级财务共享总中心,此时省级模式就能满足需要。随着共享中心的发展,在总中心的建设目标实现后,需要将各省属行业行政事业单位纳入共享范围,向各行业进行组织范围拓展,这时需要用行业模式建设省级行业共享分中心。而到了成熟期,共享的组织范围将向市县主管单位和市县附属行业行政事业单位拓展,这时需要采用市级模式和行业模式,形成各市县共享总中心和市县行业共享分中心。最终,如果要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各省之间的共享,还需要采用全国模式。因此,由于共享服务覆盖的组织范围在各阶段的不断扩大,服务模式也会相应发生变化。

(五)技术条件因素分析

技术条件是制约行政事业单位服务模式构建的重要因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共享中心需要依托哪些信息技术是其服务模式构建的一大难点问题。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设离不开新兴科学技术的应用,技术条件的进步又会推动共享中心的发展。因此,在进行服务模式构建时,必须考虑到各种模式对技术条件的要求以及目前的技术条件能否达到这一要求。

在共享中心建设初期,通常选择的服务模式是以实现账务核算为主要目标的,采用的技术大多是传统的手机拍照、PC端上传、OCR扫描等。但随着共享中心在横向职能权限和纵向组织范围的不断拓展,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将会逐步应用,以支持共享中心的业财融合、资源管控和决策支持目标,保证各阶段服务模式的正常运转。在共享中心高度成熟的阶段,要实现各省市县乃至全国范围内的大共享,需要依托云共享技术,构建政府政务云,打破各预算单位间的地域限制,通过虚拟网的方式在云端进行账务核算和信息共享。因此,技术条件作为重要的限制性条件,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或阻碍服务模式的构建。

五、多维复合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共享服务模式构建

(一)服务模式的阶段划分逻辑及模式构建的难点梳理

1.服务模式的阶段划分逻辑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应当分阶段进行设计和构建,在每个阶段需要明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建设重点、建设难点和预期成果,这样才能保证共享中心的如期建成和不断发展。根据上文对战略目标因素的分析,本文发现战略目标对于共享中心服务模式的构建具有导向性和决定性作用,战略目标在模式构建各阶段的变化直接决定了各阶段主导模式的改变。因此,我们需要按照战略目标的发展阶段对服务模式进行阶段划分,并分别探讨在每个阶段多维复合型服务模式的构建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共享服务模式构建的战略目标分为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两个部分,通过前文的分析,本文将阶段性目标归纳总结为以下四个。第一阶段的目标是实现集中核算,将日常重复性的账务核算工作集中到共享中心进行统一处理;第二阶段的目标是实现业财融合,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等业务活动与财务共享平台的账务处理活动对接;第三阶段的目标是实现行业管控,将省属各行业行政事业单位纳入共享范围,实现省级主管部门对各预算单位的集中管控;第四阶段的目标是实现全省共享和提供战略决策支持,保证省市县三级共享的实现,为财政厅的决策活动提供信息支持。总目标是建设一个贯通全省上下、打破组织壁垒、财务业务一体、依托大智移云技术的财务共享平台。由于战略目标的发展存在四个阶段,因此下文在构建多维复合型服务模式时也将按照四个阶段来分别进行。

2.模式构建的难点梳理

在划分好四个阶段的服务模式后,我们需要对在服务模式构建的整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梳理,进而分阶段探讨各阶段具体的难点问题以及各阶段的服务模式如何对应解决这些难点。在服务模式构建的整体过程中,我们需要解决以下四个难点问题。第一,已有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构建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是什么?如何界定共享中心的法律地位?第二,各阶段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服务辐射范围有多大?能够实现哪些组织层级、哪些行业类型单位的集中核算与信息共享?第三,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和账务处理方式与企业存在较大差别,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将如何体现行政事业单位的行业特殊性?第四,目前哪些已有的信息技术可以在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实现应用,未来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将会以怎样的形式存在?

(二)多维复合的服务模式构建

根据上文的分析,我们已经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构建划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并将在每一个阶段构建多维复合型服务模式。多维复合型服务模式的构建过程需要选取一种已有模式作为主导模式,根据对每个阶段的建设难点进行分析,搭配融合其他模式,对前一阶段的模式进行拓展和优化,形成该阶段的复合型模式。下文将对各阶段的模式构建过程展开分析。

1.第一阶段:基本核算模式

1)第一阶段服务模式的建设难点。

服务模式构建的第一阶段需要实现集中核算的目标,建设难点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明确各行政事业单位与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从而使实现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集中核算和信息共享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另一方面,明确第一阶段财务共享的范围大小及其实现方式,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初步实现一定范围内的集中核算共享。下文将按照四个维度对基本核算模式如何解决第一阶段的建设难点问题进行分析。

2)第一阶段服务模式的维度分析(见图3)。

undefined在第一阶段,我们需要构建基本核算模式。基本核算模式是以核算服务模式为主导模式,搭配基本模式和区域模式中的省级模式形成的一种复合型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基本核算模式适用于模式建设的起步阶段,建设重点在于集中资源保障共享核算这一核心功能的稳定与完善,实现会计核算的集中化。

从战略目标角度分析,基本核算模式的目标在于实现账务集中核算处理。基本核算模式将各省厅级主管单位日常重复性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集中化、标准化、自动化和流程化处理,强调账务处理的速度和效率,重视凭证审核、记账结账、报表出具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关注财务信息提供能力的大小。

从法律关系角度分析,基本核算模式下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承担代理记账的职能。共享中心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接受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账务委托,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其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负责,而共享中心只对账务处理的真实性负责,不对业务本身负责。这种模式下的共享中心以服务提供商的身份向各单位收取手续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从辐射范围角度分析,基本核算模式实现的是省厅级主管单位间的共享。基本核算模式只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等省厅级主管单位层面建立共享中心,暂不向省属各行业行政事业单位或市县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拓展。

从技术手段角度分析,基本核算模式主要依靠传统的大众化信息技术。基本核算模式下共享中心主要采用手机拍照、PC端上传、OCR扫描等技术,采用以人工处理为主、计算机自动处理为辅的方式完成日常核算工作。

综上,从法律关系角度的分析解决了该阶段第一个难点问题,而从战略目标角度、辐射范围角度和技术手段角度的分析解决了该阶段第二个难点问题。

 2.第二阶段:业财对接模式

1)第二阶段服务模式的建设难点

服务模式构建的第二阶段需要实现业财融合的目标,在构建过程中需要解决以下三个难点问题。首先,明确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参与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方式,使各独立法人间的业财融合和信息共享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在实现账务集中核算的基础之上,行政事业单位的哪些业务活动可以纳入财务共享平台,从而使预算单位业务活动发生的同时,共享中心能进行实时账务处理和信息共享。再次,在第二阶段是否需要对共享的辐射范围进行拓展和延伸,以服务更大范围内的信息需求。下文将按照四个维度对业财对接模式如何解决第二阶段的建设难点进行分析。

2)第二阶段服务模式的维度分析(见图4)。

undefined在第二阶段,我们需要构建业财对接模式。业财对接模式是以全面业务模式为主导模式,融合核算管控并重模式,在第一阶段的基本核算模式上优化形成的一种复合型财务共享服务模式。业财对接模式适用于已经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和财务信息共享的行政事业单位,模式建设的重点在于进一步对核算的业务内容进行扩充,实现内外部业务流程、系统与共享平台的对接。

从战略目标角度分析业财对接模式的目标在于实现集中核算基础上的业财融合。业财对接模式将各省厅级主管单位全部的业务流程、业务处理系统与共享中心的会计核算流程、会计信息系统进行整合,使财政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非税收W入收缴、薪酬发放、日常公用支出、非货币性资产管理等业务流程与核算流程实现集成,保证业务信息的及时获取和账务处理工作的高效完成。

从法律关系角度分析,业财对接模式下的共享中心经各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部门授权,实现内外部业务的对接。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和共享中心都是独立法人,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活动、采购活动、资金收付活动通过共享中心进行结算往来,必须经过结算双方的授权批准。只有经过签订书面授权合同或服务外包协议后,各预算单位业务活动产生的财务数据才能够被共享平台获取和加工。

从辐射范围角度分析,业财对接模式只实现省厅级主管单位间的共享,暂不向省属各行业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县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拓展。

从技术手段角度分析,业财对接模式依靠较先进的信息系统手段。和基本核算模式相比,手机端、PC端等传统技术工具仍然继续使用,局域网信息传输、APP移动审批等技术将会被逐渐采用。同时,在进行业务流程再造时,也会搭配先进的SAP系统、BPM业务流程管理软件、OA办公系统等,保证业务流程实现集成后,前端的业务活动信息能及时被传送至共享平台。业财对接模式下共享中心的人工处理工作将大大减少,自动化信息捕获、筛选、记录和传输的速度和效率将大大提升。

综上,从法律关系角度的分析解决了该阶段第一个难点问题,从战略目标角度的分析解决了该阶段第二个难点问题,而从辐射范围角度和技术手段角度的分析则解决了该阶段第三个难点问题。

3.第三阶段:行业共享模式

1)第三阶段服务模式的建设难点。

服务模式构建的第三阶段需要实现行业管控的目标,在构建过程中需要解决以下三个难点问题。首先,通过前两个阶段的建设已经在省厅级主管单位层面实现了财务共享,第三阶段如何将共享范围拓展到各省属行业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在建设各行业共享分中心时体现各行业的特点。其次,当共享范围进行拓展后,是否会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和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之间法律关系的改变。再次,当建设各行业共享分中心后,如何处理好财务共享总中心和各行业共享分中心之间的关系,使各行业单位间打破独立法人的壁垒,实现信息共享。下文将按照四个维度对行业共享模式如何解决第三阶段的建设难点进行分析。

2)第三阶段服务模式的维度分析(见图5)。

undefined在第三阶段,我们需要构建行业共享模式。行业共享模式是以行业模式为主导模式,融合核算管控并重模式以及区域模式中的省级模式所形成的一种复合型财务共享服务模式。行业共享模式适用于已经发展成熟的共享中心,此时的省级共享总中心已经实现了账务集中核算和业财对接功能,需要在辐射范围上向各省级行业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延伸。模式建设的重点在于构建省级行业共享分中心,进行各共享分中心的会计集中核算和业财对接工作建设,实现行业资源集约化管理。

从战略目标角度分析行业共享模式的目标在于实现省级层面主管部门和各行业行政事业单位间的财务信息共享,保障主管部门的财政资源管控。在行业共享模式下,需要建设省级行业共享分中心,实现各省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账务集中核算、业务财务对接以及省级共享总中心和行业共享分中心间的信息共享。同时,行业共享模式能使省级主管部门利用行业财务分析、预算考核、绩效评价等工具,对不同行业单位进行资源集约化管理。

从法律关系角度分析,行业共享模式并不改变行政事业单位和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各行业行政事业单位仍然作为委托方,以服务外包的形式将账务工作交给受托方进行处理。在行业共享模式下,共享总中心对省级主管单位负责,各行业共享分中心对各省属行业预算单位负责,行业分中心归总中心垂直管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从辐射范围角度分析,行业共享模式实现的是省属各行业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属行业单位之间的业财信息共享。行业共享模式下共享服务的地理范围和行业范围将由省厅级主管部门向省属不同行业类别的行政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主事业单位进行扩充,覆盖的行业包括高校、医院、交通、公安等多领域,形成涵盖各省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省级行业共享中心。

从技术手段角度分析,行业共享模式需要采用先进的大数据分析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通过大数据技术来挖掘捕获、加工处理和生成传送各行业单位业财信息数据,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大数据信息的检测分析、风险的识别控制、决策方案的筛选评估、模型的模拟运营等功能,并利用神经网络算法对财务共享中心的流程和系统进行优化升级,以满足该阶段行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源集约化管理需要。

综上,从战略目标角度、辐射范围角度和技术手段角度的分析解决了该阶段第一个难点问题,从法律关系角度的分析分别解决了该阶段第二个和第三个难点问题。

4.第四阶段:全面共享模式

1)第四阶段服务模式的建设难点。

服务模式构建的第四阶段需要实现全省共享和提供战略决策支持的目标,在构建过程中需要解决以下三个难点问题。首先,通过前三个阶段的建设已经在省级层面实现了财务共享,如何将共享范围拓展到各市县主管单位及其附属行业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建设市县共享总中心和各行业共享分中心。其次,当共享范围进行拓展后,如何处理好各层级共享总中心之间以及共享总中心和行业分中心之间的法律关系。再次,如何高效利用大智移云时代的新兴科学技术,为服务模式构建总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下文将按照四个维度对全面共享模式如何解决第四阶段的建设难点进行分析。

2)第四阶段服务模式的维度分析(见图6)。

undefined

在第四阶段,我们需要构建全面共享模式。全面共享模式是以决策支持模式为主导模式,搭配集中管控模式和区域模式所形成的一种复合型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全面共享模式适用于已经在省级层面完成共享总中心和行业共享分中心建设的行政事业单位。这时的共享中心需要在辐射范围上向市县层面进行延伸。模式建设的重点在于构建市级、县级共享总中心和市级、县级行业共享分中心,实现全省范围内的全面业财信息共享。

从战略目标角度分析全面共享模式的目标在于实现省、市、县三级的财务共享,为各主管单位提供战略决策支持,为国家财政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全面共享模式需要在省级共享的基础之上,整合各市县局级部门以及下属各预算单位的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数据信息,拓宽集中核算、业财共享和资源管控范围至市县层面,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共享。全面共享模式下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发挥着更大的服务和管控职能,需要为省市县各级主管部门提供战略决策信息,同时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从法律关系角度分析,全面共享模式构建的各层级共享总中心之间存在垂直管理关系。县级共享总中心负责管理县级行业共享分中心,并对市级共享总中心负责;同理,市级共享总中心负责管理市级行业共享分中心,并对省级共享总中心负责。其中只有省级共享总中心是独立法人,市县级共享总中心和各级行业共享分中心都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归省级共享总中心统一管理。通过构建这种从上而下的垂直管理体系,能够在全省范围内实现高效的信息传输和共享,为以后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财务共享提供了雏形。

从辐射范围角度分析,全面共享模式实现的是省、市、县三级的各主管单位和行业单位间的大共享。在全面共享模式下,应当将集中核算、业财融合、组织连通、集约化管理的共享模式向各市县局级主管部门及其下属预算单位布局推进,建设各市县共享总中心和行业共享分中心,从而保证共享服务的辐射范围覆盖省、市、县三个组织层级、各个行业类型的行政事业单位。

从技术手段角度分析,全面共享模式需要利用云技术,提高计算机自动处理水平,实现政府云共享。在全面共享模式下,由于横向业务内容和纵向组织范围的边界无限扩大,云共享的建设显得十分重要。全面共享模式应重点利用云共享技术,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形成全省范围内的政府政务云,保证云端工作的高效开展。同时,由于全面共享模式下数据体量的庞大,共享云系统需要保证数据的自动处理,从而实现自动化云端作业。

综上,从战略目标角度和辐射范围角度的分析解决了该阶段第一个难点问题,从法律关系角度的分析解决了该阶段第二个难点问题,而从技术手段角度的分析则解决了该阶段第三个难点问题。

六、总结与展望

本文重点研究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共享服务模式的构建问题。在对企业三类已有服务模式进行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之上,本文剖析了服务模式构建时的五大影响因素。在战略目标因素导向下,本文按照目标发展的四个阶段构建了对应的多维复合型服务模式,提出了每个阶段的服务模式构建难点,并对每一阶段的难点问题从战略目标、法律关系、辐射范围和技术手段四个维度进行了分析和解决。

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在现阶段为我国各省行政事业单位推动会计集中核算的发展、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设以及管理会计信息化的落实提供借鉴,为各省财政厅和国家财政部门进行资源集中管控、政府绩效评价、大数据信息分析和财政监督稽核等工作提供帮助。但是,本文最终构建的服务模式只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财务共享,未来如何构建全国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共享服务模式还需要进一步展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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